上合园发〔2015〕6号
关于报送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经营统计报表的通知
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各入驻企业:
为做好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经济运行分析和统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42号)和《物流园区统计指标体系》(GB/T 30337-2013)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国家标准规定,经研究,从2015年9月份起,建立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经营统计报表定期报送制度,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企业范围
入驻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且已投产运营的企业。
二、报送内容和时间
根据《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经济运行统计报表目录》(附件1),确定报送企业范围、报送频次和报送项目,并按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经济运行统计报表表式内容定期报送(附件2)。
三、报送要求
1、各填报企业要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完善物流统计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及时准确反映企业的发展规模和运行效率。
2、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并对本单位报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报送企业承担统计报表报送工作任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执行报送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报送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履行统计报送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信息报送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信息资料,不得迟报、拒报信息资料。
3、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管委会物流发展部负责组织、指导、管理、监督物流园内企业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并建立统计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制度,定期通报各报送企业的工作绩效,定期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
请各单位确定1名负责人、1名具体经办人,连同联系方式及时报管委会物流发展部。联系人:吉来,电话:81766658,传真:81766659,邮箱:LYGJL7601@163.COM。
附件:1.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经济运行统
计报表目录
2.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经济运行统
计报表
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管委会
2015年9月18日
附件1
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区经济运行统计报表目录
序号 |
报表名称 |
报送企业范围 |
报告期别 |
报送日期 |
1 |
物流企业生产 情况 |
从事物流生产、港口经营企业 |
月报 |
每月5日前 |
2 |
港口吞吐量 |
从事港口经营企业 |
月报 |
每月5日前 |
3 |
港口法人企业 财务状况 |
从事港口经营企业 |
年报 |
每年1、7月中旬前 |
4 |
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
从事建筑业经营企业 |
月报 |
每月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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